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工作的通知
2020-07-07 14:39:00
院属各单位:
目前全省即将进入主汛期,各单位要根据《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》(辽农院发[2019]71号)文件精神,认真做好2020年的防汛、备汛工作。
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强化领导责任,各单位一把手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,全面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。
二、关注当地天气情况,各负其责,主动作为,统筹做好防汛工作。
三、抓好防汛物资、设备的日常管护,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。
四、遇到重大灾情和突发性事件,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和上级部门,严禁漏报或迟报现象的发生。
五、院防汛值班电话:024-31027455
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安全保卫部
2020年7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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